各市建委、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近期一些地区发生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建质电〔2008〕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截止10月底,全省共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34起,死亡39人, 虽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但发生了2起一次死亡3人的较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9、10月份共发生了12起事故,其中高坠7起,起重伤害、机具伤害、触电和中毒各1起,全省呈现高处坠落和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的态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特别是事故多发频发的市、县主管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吸取建设部通报中所发生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事故频发势头,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要将科学发展观理念贯彻落实到建筑安全生产具体工作中去,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打击和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力度。各市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结合我厅《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函〔2008〕796号)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迅速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项目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三、立即开展一次建筑起重设备、模板支撑和防高坠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按建设部要求立即开展一次建筑起重设备、模板支撑和防高坠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强对临边和洞口防护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深基坑、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即将进入冬季,各市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一并布置和检查。请各市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和此次专项整治情况于2008年12月8日前报送省厅安全办,省厅将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各市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打击不力和没有开展此项专项整治活动的市、县主管部门将通报批评,由此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徽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